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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計發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3年07月30日
根據《關于失業保險金計發基數和比例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勞社〔2005〕63號)規定,合肥市人社局就失業保險金計發基數有關問題做出如下調整:
自2013年8月1日起,以《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》(皖政辦〔2013〕22號)規定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計發失業保險金;計發比例統一按照月最低工資標準的65%執行。合肥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人每月657元提高到819元,增加162元,增長25%。